我国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 法律专家详析4大特点

[日期:2006-09-30 18:36:01] [字体: ]
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在经历了1995年、1996年的低潮期后,近年来再次呈现上升趋势。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杨守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4个突出表现: 

——从犯罪主体分析,青少年犯罪向低龄化发展。杨守建说,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几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其中,严重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1999年的1.9%。 

——从犯罪手段来说,青少年罪犯的作案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特点。杨守建分析说,凶残化是指青少年在作案中不计后果,手段越来越残忍。上海一未成年犯,作案时用螺丝刀从头部将受害者扎死后,还用菜刀将其头颅切下;四川一未成年犯作案中从背后对自己的老师疯砍20多刀。智能化是指青少年在犯罪中所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并越来越多地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例如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并且犯罪青少年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作案前精心准备,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和转移证据。 

——从犯罪类型来看,财产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涉毒案件数量剧增。杨守建分析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案件中的抢劫案一直增长较快,其中未成年人案件中,抢劫案是增加最快的犯罪类型。今后此类犯罪还将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杨守建说,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类型上引人注目的另一个发展趋势,是青少年涉毒案件的逐年增加。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统计,青少年占全部吸毒人数的85%,同时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主要消费者就是青少年。与此同时,青少年涉毒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青少年犯罪中,有70%是团伙犯罪。杨守建分析说,青少年团伙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青少年被各种犯罪团伙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吸纳。这些犯罪组织之所以积极拉拢吸收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往往更加无所顾忌,敢打敢拼,而且他们出面从事某些犯罪活动,即使被抓住也不负刑事责任或能减轻处罚。 

另外,青少年自身有合群性,崇尚江湖义气,在犯罪中往往组成团伙以聚力壮胆。分析这几年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可以看出,这些团伙的组织水平和犯罪水平都已发展到一个相当的高度。他们有名称、有标志、有帮规、有等级,而且动辄几十人、上百人乃至几百人,规模不断扩大。他们在犯罪时分工明确,策划周全。(记者田雨) 

去年我国检察机关批捕近7万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到的消息,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9780人,占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1%,比2002年上升了12.7%,侵犯财产罪,占批捕总数的75.3%。 

据了解,近年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83人,占批捕总数的6.5%,2002年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8%。全国检察机关自1998年至2003年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7925人,占全国批准逮捕总人数的7.3%。 

从涉嫌的罪名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涉及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占总数的17.4%。且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有逐年上升趋势,如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47.1%,侵犯财产罪2002年比1998年上升59.9%。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9年开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各个检察环节,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记者杨维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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