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轻微犯罪改造可在社区服刑

[日期:2006-09-19 17:26:15] [字体: ]

  海南省将在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进行社区矫正试点,海口市将在本月底正式启动试点。
  适合社区矫正的罪犯应具有海口市正式户口并长期固定住在海口市,一般是以下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可在社会上服刑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另外,对于罪行较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可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这些罪犯的罪行比较轻微,对社会不会构成危害。其次,按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都要接受固定的学习和劳动,并每月书面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果要离开居所还必须向相关部门请假。 
  对于违反规定和屡教不改的罪犯可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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