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雨季走向彩虹--远离青少年犯罪---薛济民

[日期:2006-09-30 18:42:51] [字体: ]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自身前途、家庭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时代又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长身体,长知识,为将来成才打地基的重要阶段。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常见诸报端。从浙江省金华市某中学初二学生用榔头将母亲活活敲死,到东北某地一中学生因为班主任叫其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竟用刀子向老师猛砍数刀;到甘肃省某中学初二学生齐某因不堪忍受父母的严厉管教而将母亲疯狂杀害,等等。看着在这些孩子身上发生的一幕幕悲剧,我们不仅要问这些孩子怎么了是什么致使这些原本纯洁无暇的孩子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怎样才能使他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一犯罪的数量急剧增加

  据统计,在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增至70%,至今仍居高不下。仅来自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少年法庭的资料显示,2000年1月至12月有58起案件共133名罪犯。而2001年1至6月就有48起案件,涉案有104人。由此可见,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呈明显的上升态势。

  二犯罪主体出现明显变化

  1、低龄化倾向

  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违法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北京市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14岁犯罪的有41人,占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占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也就是说15、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726%,这个年龄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在这些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暴力性和不计后果等特点。

  2、女性犯罪增多

  80年代以来,女性青少年违法的绝对数增加,增长率远远高于男性,淫乱型、财物型犯罪尤其明显。上海市某中学16岁女生婷婷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叫辰辰的网友,两个人很快见了面并交上了朋友,经常一起上网。一天,婷婷突然发现辰辰拿针筒往自己胳膊上扎,扎完后又显出一副陶醉的表情。"你在吸毒"婷婷起初十分惊诧,久而久之,辰辰吸毒后的愉悦也吸引了婷婷,婷婷也染上毒瘾。为了有足够的钱买毒品,婷婷开始和辰辰一起贩卖毒品,在一次毒品交易中婷婷和辰辰双双被公安机关抓获。

  3、闲散人员居多

  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上看,辍学的"双差生"和"困难生"、流动人口的子女及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社会经验不足,易受到不良思想和不法分子利用、引诱和唆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16岁的肖某和17岁的于某因嫌打工挣钱少而产生抢劫歹念,他们持警棍、钳子等作案工具在深夜窜至某公司,抢得现金及手机、VCD等物,价值人民币10000余元,换来的却是8年的铁窗生涯。

  三青少年犯罪类型明显增加

  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呈现出以侵犯财产为主,涉及盗窃、抢劫、流氓、强奸、伤害、绑架等,其中盗窃、抢劫约占75%左右。近几年又添了涉毒、涉枪、赌博、卖淫嫖娼、拐卖人口、网络犯罪等新的犯罪类型。

  四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暴力性加重

  暴力型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如抢劫、杀人、绑架、伤害、强奸等。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暴力性犯罪占总案件的65%以上,有些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如2001年发生在新疆和硕县的一起杀人案中,年仅15岁的作案人艾某竟将一素不相识的人连捅数刀,并割断喉管,抛尸野外,当被问到为什么杀人时,他竟然回答:杀人只想练练胆子。

  五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具有黑社会性质

  有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或结帮作案,他们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互相壮胆,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他们相信"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重感情、讲义气,崇尚"为哥们儿两肋插刀",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遇事不够冷静,行动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往往犯罪时先"动手"后"动脑",自我控制能力差。这种团伙极易发展成黑恶势力,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这些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是以侵犯财产、人身伤害为主要目的,以抢劫、盗窃、绑架、敲诈为手段。有的团伙有自己的帮规、有会徽、有纪律、有分工,己具有黑社会性质。西安市曾经破获一起37人犯罪团伙,年龄在11-17岁,一年作案93起,杀害2名无辜少年。

  有些犯罪己经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作案前精心策化,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如利用电脑、窃听、生物学、化学、医药学等知识,伪造证件、信用卡,破译和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有的甚至能制造匕首、手枪、麻醉剂等,有的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传呼机、手机、手枪甚至是无声手枪等进行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犯罪的多层面分析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

  一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长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1、精神污染。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渗入,社会丑恶现象的死灰复燃,使部分青少年的世界观受到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丧失理想与信念的追求。少年犯刘某、李某因贪图享乐,先后数次潜入某酒店,窃得大量名烟名酒后挥霍一空。

  2、文化腐败。著名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说:"所有的电视都是教育电视,唯一的差别是它在教什么。"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探、意志薄弱者感情冲动,失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少年犯王某观看一场警匪片后,产生"考验"警察破案能力的冲动,模仿剧中情节,采取暴力手段将其婶婶杀害并伪造现场后逃跑。

  3、堕落场所。遍及中小学周围的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网吧、发廊等场所,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据北京市150余位政协委员的一项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当前青少年成长中面临的三大诱惑是网络、吸烟、毒品。中小学生上网比例813%,比成年人高出22个百分点,其中有七成沉溺于网上聊天,四成多经常光顾色情网站,这些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使他们过早流入社会,成为"亚文化群体"的人员。

  二家庭因素:家庭教育不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

  家庭教育存在着"误区"。有研究资料表明,家庭环境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教育有关。家庭教育中存在着两方面

  问题:

  1、孩子成长的环境先天不足。我国的离婚率呈直线上升,使"婚变型"家庭逐年增多。多项研究证明,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发因素。江苏省盐城市破获的一起6少年飞车抢劫案件中,他们的年龄都是16、17岁,三四人都因父母离异而无人管教和关爱,游荡在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他们结识了不良少年,一起吃一起玩,形成了哥们义气,最后把自己关进了监狱。

  2、家庭结构健全,教育方法不当,家长与孩子沟通上存在障碍。主要表现一、"溺爱型"家庭教育。它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16岁的小金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气,父母对其疼爱有加,对其错误不但不及时纠正,而且一味地袒护,致使其屡次盗窃被判刑入狱。二、"高压型"家庭教育。它奉行棍棒政策,孩子没有发言权,内心压力过重。极易造成孩子人格自卑、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极大。17岁的刘某因其父母管教过于严厉,方法简单粗暴,动则拳相加,刘某不堪忍受,为宣泄心中积怨,投毒将父亲杀害。三、"放任型"家庭教育。它对孩子无约束力,易使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监护,造成性格孤僻冷漠,经不起诱惑,一遇坏人引诱,容易沾染不良习气,走上歪路。少年犯刘某父母对其学习情况及思想动向从不过问,放任自流,直到有一天刘某因为参与了一个犯罪团伙被抓获,其父母还一直不想信每天乖乖上学的孩子怎么就成了罪犯

  此外,家长的言传身教作用,尤其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的潜移默化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三学校教育存在着一些"偏差"。

  目前,许多学校在办学方向和治学方法上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没有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在高考"指挥棒"下,应试教育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教师育人与家长教子之间的沟通,成为简单的"学生分数"交流。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和经济大潮冲击下,家长会变成了成绩汇报会或考前动员会。家长只知道孩子的考试成绩单,而孩子在学校的人品、思想状况及表现,成为家长的盲点孩子在家里的一切表现又成为班老师教学的盲点。这种"双盲"现象是重智育轻德育的突出表现,也是学校教育中一个严重的偏差。

  少数学校缺乏对后进生、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个别教师的教育方式严厉多于关爱,甚至对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或粗暴态度,直接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自暴自弃:厌学、逃学、掇学,最后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总之,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偏差现象,应当引起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当今成功的教育己证实:"教育不再是传授多少科技知识,而应该是提高人的整体素质,是十年或几十年之后,所学知识、技术都过时了,面对一个新的世界能够很快适应的能力培养。"从这个层次讲,推行"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在整个教育过程中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便能力与个性不同的青少年都能正确认识自身价值,个体素质得到健康发展和提高,是从教育角度最大限度剪除青少年违法犯罪前置因素的重要环节。

  四个人因素心理"荒漠化"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起点。

  1、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第一,不成熟。心理特点是半幼稚、半成熟状态,是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盲从性时期。此时,他们的知识不多,社会经验少,从末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自我感觉是"大人"了,渴望表现自己。他们想脱离监护人自己独立行事,有时又怀疑自己的能力,寻求他人指点,想排斥家长、老师,害怕他们知道自己的想法或弱点。他们在心理上处于矛盾状态,境遇不好时更是如此。一些少年就是在这种心境下,找伙伴"排忧解难",进而结伙犯罪。有些人由于遇到一些挫折就自暴自弃。少年曹某因父亲被判刑入狱,产生自卑心理,自暴自弃,整日与社会上无业人员混在一起,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少年男女的情感比儿童时期成熟了许多,但他们的情感世界还很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速变化。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盲动。一些少年就是在这种情感的波动下,骤然产生所谓"正义感"、"同情心"、"报恩"等主观意愿,头脑发热,"挺身而出",不计后果,事过之后,冷静下来,才痛悔不己。如17岁的李某为帮朋友"教训某校学生张某,窜至该校门前拦截张某,对其实施殴打后强行将张某带至某公园,将其锁在游览车内离开,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将李某逮捕。李某为了一时的哥们义气,毁了自己的一生。

  第三,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初中阶段的少年认识能力提高很快,能分辨一定是非,判断一些事物,但由于心理的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经常表现为认识上的片面性、表面性,走上了犯罪道路。广东省东莞市一位17岁的姑娘小林,高中没念完,就认识了自称在

  公司工作的曾某,曾某频繁地约小林逛街,经常送礼物,小林对曾某的好感与日俱增,但她绝没有想到曾某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就在小林沉浸于自己编织的美梦中时,男友却在"打"她的坏主意。一天晚上,曾某将小林带到自己的住处,趁小林不注意将其手脚捆住,用胶纸封住她的嘴,持刀对准她的腹部,恶狠狠地说,他的朋友患病,需要2万元,现在绑架她,让她父母拿钱来赎人。不料,小林的反应大大出乎曾某的意料,她面对男友的刀,并没有恐俱和哭泣,反而对曾某说,她很爱他,愿意为他作任何事。曾某想这样倒省却了不少麻烦,就解开了小林身上的绳子,获得自由的小林一点没有逃走的念头,竟真的主动给父母打电话,称自己已被人绑架,要求父母按他们提供的帐号存钱。由于小林的父母报了警,二人很快被抓到。

  2、青少年犯罪心理类型:

  1好奇。好奇原本是青少年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如果任其好奇心膨胀下去,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17岁的周某对针孔摄像头很感兴趣,于是买了一个回家,从自己房间五楼的窗口将连好电线的摄像头垂下去,放到四楼人家的窗前,通过连接的电视从容偷窥邻居的日常起居,终于被邻居发现报警。

  2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申,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t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时,他们都说:"老大让我们干的。"

  3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少年的幼小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一个年仅18岁的姑娘杨某,只是为了把自己的男友打扮得漂亮满洒,就在四年中侵吞公款60余万元。

  4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是强烈的,他们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是"不堪忍受"的,容易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存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

  5报复。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性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

  6寻求刺激。由于一些腐朽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道德的范畴。如南京市浦口区一名16岁的初中生,因受黄色书刊、录像的影响,采用暴力手段将一个7岁的幼女奸淫后又将其杀死灭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令人吃惊,发人深省。

  三、建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网络,从我做起,远离犯罪

  对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视的,先后在1991年和1999年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级综合治理网络。但这项工作又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的探索。

  学校要认真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设置法制教育课,做到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的意识。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和禁毒教育,举办道德与法制专题讲座和道德法律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会等,向广大青少年灌输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知识及毒品知识,使广大青少年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法制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文化、不良思想的侵蚀,免受毒品之害,吸取反面教训。

  家长要注重培养子女良好的生活习惯,家庭教育要改进,使家教从无意识到有意识,从重智轻德向全面育人,以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保持家庭稳定,给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家庭氛围。

  社会各界要齐抓共管,做好预防工作:

  一是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增加适合青少年的就业岗位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二是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主要包括: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使青少年潜移默化地接受良好社会环境的熏陶;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黄、赌、毒制品和场

  所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尤其要注意加强心理教育,保证他们的心理健康;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等等。

  三是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成立帮教小组,加强帮教和做好安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洗刷他们心灵的污垢,治好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念。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

  四是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从青少年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有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以情感化,晓以法理;有的需要申断与某些不良朋友的交往或外部污染环境对拒不接受矫治、屡教不改的少数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予以制裁等等。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青少年犯罪一次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面对诸多青少年的血泪案件,广大青少年应引以为借。那么,作为青少年自身应该如何避免犯罪在此,我给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些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

  二要时刻地告诫自己,主动地担负起社会责任,要认清现阶段自己的主要任务。

  三要适时地进行挫折教育,增强自身的挫折容忍力,磨练坚韧的意志。

  四要运用意志的力量,尝试一下逆境起飞的感觉。心中要长存一种向上的理想和信念,一个人只要有理想和信念就会战胜一切困难,取得胜利。

  五要学会和人交流,包括家长、老师和同学。发展和同学之间的友谊,但绝不是哥们义气。要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别人,不要让别人去猜你,这样大家都累,而且极易产生误解。有什么困难请求别人的帮助,千万不要用违法的手段解抉。

  六要正确认识老师家长的教育。很多青少年对他们的管教都有一种逆反心理,认为老师家长处处限制自己。事实上,如果换个角度设身处地地为他们想一下。大家应该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每个家长和老师都希望同学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见得都是栋梁之才,但绝不能是危害社会的罪犯。由于家长们和大家在学识和阅历上的不同,所以在认识观、人生观方面有很大差距。不要再有什么抱怨,一句话理解万岁

  总之,无数个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让人们的心为之发颤在为一个个受害人鞠一把同情泪的同时,我们也为那些由于犯罪而被囚禁的鲜活的生命叹息,但愿那一扇扇沉重的铁门之后有着更深的思考同学们要珍惜自己美好的青春,莫为一时冲动葬送自己的前途和幸福。若要让自己的生活满满洒洒就要把握青春年华,努力汲取养料,为日后能够翱翔蓝天而丰满自己的羽翼。保持纯洁,远离犯罪跨越雨季,走向彩虹!最后,祝大家能学有所成,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作者: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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