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与维权

[日期:2006-09-30 18:46:22] [字体: ]
---侯锦阳 


    一、舆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未成年人,今天的舆论给予了从未有过的关注。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新闻中时常可见关于未成年人的报道。而人们对于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事情,也倾注了特别的兴趣。学校房屋倒塌,校园遭遇了龙卷风;狠心的姑妈把硫酸泼向小侄女;可恶的父母将儿子关在屋里好几天;因为迷恋了网吧,孩子成夜不归,进而或偷或抢,直到走上犯罪道路……大凡有这类的新闻见诸报端,出现在电视荧屏,人们总会不惜仔细研读,然后津津乐道,甚至闲来聊天,也总不知不觉就会谈及孩子。

  究其原因,其中必定有这样一个道理,即由于我国经过多年来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广泛推行,我们不仅进入了老年社会,也进入了独生子女的时代。每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将来孩子是好是坏,是条虫还是条龙,谁都很关心。所以,不管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人们总要去议论一番。

  二、舆论对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影响

  正因人们如此关心着孩子,所以有必要探讨舆论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及舆论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系。但是,这里所说的舆论具有广泛性,是广义上的舆论。它不仅是指媒体的报道或炒作,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口口相传;它不仅是指新闻媒体上对相关事件的报道后所产生的社会评价,也包括校园和家庭对孩子的一般性评价。

  舆论的产生是很正常的事情,人们对孩子身上发生的事情感兴趣,也无可非议。但是,它对某个具体的孩子或家庭来说,却能产生令人无法想象的影响:它可以把一个孩子捧上天,也可以将一个孩子打入地牢;它能激励孩子健康成长,也能使孩子永远抬不起头,甚至毁掉一个孩子。

  孩子是无知的、天真的。对于成年人来说,孩子若是做错了事,起码是可以原谅的;若是表现得好,则会得到许多夸奖。所以,舆论的传播者对于未成年人,大多数情况下是持包容、鼓励的态度。而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也正因如此,从舆论对孩子所产生的影响来看,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

  1、正面效应

  (1)舆论增强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使他们能够得到社会的呵护。正如前面所提及的那样,通过各种传播途径,舆论把社会和人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孩子身上,最起码使人对孩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有助于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环境和氛围。

  (2)舆论鼓励、保护和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2002年6月7日,四川省新津县永商卫生院接受了一名被打得遍体麟伤的小女孩。由于伤势严重,院方立即安排小女孩住院治疗。得知这件事后,当地媒体立即大张旗鼓地宣传,称赞这家医院治病救人为先的高尚医德。

  (3)舆论谴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002年10月底,南京下关一名8岁女孩被恶姑妈泼硫酸毁了容,为救治小女孩,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南京各家媒体都予以了报道。一位读者在给《南京日报》社编辑部的来信中,气愤地说:"因为家庭纠纷,狠心姑妈就对无辜的孩子下此毒手,亲情何在?良心何在?这虽然是一个走极端的个例,但人的心态一旦扭曲了,就会做出伤人害己的蠢事来。"这位读者甚至向报社建议,请专家对像狠心姑妈这类人的心态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鞭笞这种丑恶现象,激起人们对无辜孩子的同情心。

  2、负面效应

  (1)披露了未成年人的隐私

  未成年人有被监护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对于成年人来说,尽管我们多多少少意识到了要保护和尊重未成年人的各种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到,当孩子受到伤害时,很多人出于某种好奇,对外大肆张扬。更有甚者,明明是不该说的,也非得到处宣扬,似乎不吐不快。

  (2)践踏了未成年人的名誉

  我们经常还会看到,当孩子出了点事,总会一传十,十传百。不少人在随心所欲地传播过程中,甚至不惜添油加醋,将本来并不严重的事情,弄得很严重;把原本很简单的事,弄得越来越复杂。

  (3)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心灵

  孩子的心理是十分脆弱的,经受不住来自外部的打击,特别是社会上的一些闲言碎语。舆论口没遮拦地大肆张扬,会让孩子无法面对社会,从而进一步使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他们采取极端行为。

  (4)扩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应该说,社会上会有这种"效应",就是舆论的"功劳"。因为对反常的、极端的事情感兴趣,是人们的普遍心态。但是,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极强。如果舆论毫无顾忌地将坏事传播出去,无疑会给爱模仿的孩子提供了"榜样",从而造成交叉感染。我们也常看到,一些孩子犯了法,其"事迹"传出去后,立即便会有孩子跟着效仿。

  三、舆论应尽量消除负面效应

  为了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使之成为对社会和家庭都有用的人,我们不仅应该积极地为他们,特别是为那些"问题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精神和物质环境,还应该尤其重视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的、能够促进他们成长的

  舆论环境。针对上述分析的舆论对未成年人成长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就应该营造一个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设法积极扩大舆论的正面影响,减少和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舆论虽然是无形的,但也是可以预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一定程度的控制的。从更大范围看,有关未成年人的舆论可区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觉的、有组织的、经有序传播形成的舆论,比如媒体的报道、学校的评价,等等;一类是自发的、无组织的、经无序传播形成的舆论,比如社会的评价、人与人之间的口口相传,等等。对于前一种方式形成的舆论,主要是通过传播途径的有组织性,避免无意识带来的不良影响,防止好心办坏事。对于后一种方式形成的舆论,主要是通过严格控制信息源,减少舆论传播者数量,收缩舆论传播渠道,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1、预防为主,预防在先

  为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在1999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立法思想,就是将重点放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方面,从而使刑罚的目标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

  实践中,我们首先应按照综合治理原则,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大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鞭笞有损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2、尽量减少舆论传播者的数量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现实来看,传播者越是少,舆论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形成了小范围的舆论,其影响也不大;反之,舆论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舆论形成的范围和产生的影响也越大。因此,对于"问题孩子"和业已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要保护其合法权益,就必须尽量缩小影响范围,防止形成对其健康成长不利的舆论。当然,对于孩子表现好的一面,我们则应该广为传颂,大力弘扬,促进健康舆论的形成。

  3、收缩舆论传播的途径

  同样的道理,舆论传播的途径越多,舆论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各种变了"形"的舆论也就会越多。所谓"三人成虎",就是这个道理;反之,传播的途径越少、越狭窄,舆论形成的可能性和影响力就越小。那么,在未成年人的问题上,如果非得往外传播不可,则应该慎重而准确地选择传播的途径和方式,坚决卡死小道消息形成的途径。

  4、避免不良信息的传播

  控制有关未成年人不良舆论形成的信息源,就是要对即将传播出去的信息进行筛选,应确保传出去的信息能产生良性的效果。在这方面,家庭、学校、司法机关都要承担起责任。因为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说,家庭、学校和司法机关是其犯罪行为传播出去的第一信息源,也是社会舆论形成的源头。因此,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在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信息时,应慎之又慎,要防止将可能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的信息传播出去。一旦传播出去,就应该积极设法补救,挽回影响。

  5、媒体应正面引导,避免"泄密"

  不可否认,媒体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功不可没。但我们也时常看到,有的媒体为了实现"视觉冲击力",达到轰动效应,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中,不惜渲染其犯罪情节,甚至哗众取宠,危言耸听,夸大其辞。可是,对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却不作深入剖析和思考。这很容易使人产生"这孩子没救了"的印象。

  另一种与上述现象并行不悖的现象是,一些媒体一味追求"新闻规律",以给读者一种"真实感",不惜详细描述相关未成年人的各种特征,包括家住何处、年龄、长相、兴趣爱好,等等。从而将不该暴露的全部暴露,泄露出很多隐私,损害孩子的名誉,使人很容易就能对号入座。这种情况对媒体而言可能并不是故意的,但在传播过程中,影响却很坏。所以,媒体在实际操作时,应该尽量将稿件处理得使人无法对号入座。

  6、维权网要防止好心办坏事

  近些年来,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很多地方建立了维权网。在许多地方,学校、街道、社区、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全都入了这张"网"。应该承认,那么多组织共同拉起一张"网",为维权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其中存在着一个被人们所忽略了的问题。即:从帮教这方面来说,这张"网"拉得越大,实施帮教者越多,在"人多嘴杂"的情况下,就越容易泄"密",越容易在不经意间造成不利于维权的舆论。

  因此,在建立维权网的问题上,应注意处理好"多"与"少"、"面"与"点"的关系。也就是说,在营造法治氛围时,维权网越大、人越多,效果可能会越好;在帮教上,就不是多多益善,人员应少而精,影响面应尽量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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