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以暴力为主 多因父母无暇管教

[日期:2010-03-07 13:40:21] [字体: ]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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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渐增多的“90后”犯罪群体应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注。
    他们是一群被关押在高墙之内的犯人,他们将在这里度过几年乃至终生。他们的共同特征是“90后”,这群正该被时代赋予希望的年轻人,却令人备感沉重地生存在这个社会最特殊的地方。
  仅在深圳第二看守所内,这一人群就有100多人,而在深圳其他看守所内,“90后”青少年犯罪的人数不比这个看守所少。他们脸上还没有褪去稚嫩,但人生的开始已被自己毁掉。
  他们的故事:父母无暇管教花季误入歧途
  王春坐在记者面前,不停地搓动着双手,一脸稚嫩的他似乎很难让人与高墙联系到一起。但他却直率地说:“3年前和别人一起到网吧里抢劫,那时我还不到15岁。”
  1991年出生的王春3年前来到深圳,那时他初中还没有毕业。因为父母在深圳坂田打工,他和哥哥也过来,孩子们却与父母分开住,“我们住在龙岗平湖姑姑家的房子里,平时偶尔和父母见面。”他告诉记者,就是没人管的情况下,他和一帮人认识,一个月后,经过密谋,大家一起到一家士多店里对网吧“下手”。
  那一次,他们先到网吧里占位置上网,随后以电脑出了问题为由把老板骗了过来,然后两个人从后面把他按倒在地,导致其窒息死亡。随后,王春抢走300多元现金,并撬走了七部电脑主机上的CPU。半个月之后,他就被抓获。
  同样因抢劫而获无期徒刑的陈小枫也是一个“90后”,去年9月份,到宝安公明以租房的名义实施抢劫,在作案过程中,由于遭到了当事人的反抗,他用刀在对方的脖子上连砍数刀,导致其死亡。
  黄洋,出生于1993年,谈及经历,她不断地重复着一句话,“进来了,才知道‘珍惜’两个字的含义,自己都毁在了贪玩上了。”
  她说,初中毕业后,就到东莞一家工厂做文员,随后便跟随父亲到深圳做普工,一个月后就不干了,“那时候我性格很叛逆,在出事之前,任凭我爸怎么说,就是听不进去。等到现在,才后悔不已……”,“天天在外面玩,晚上逛酒吧,就认识了那些贩卖毒品的‘朋友’,开始跟他们吸毒,后来到宾馆跟他们贩卖毒品,反而觉得很刺激。”黄洋的讲述让人震惊。
  特殊的群体:文化程度较低多为暴力犯罪
  在记者对“90后”犯罪现象进行调查时发现,这些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的孩子,仅仅是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内,数量就高达百人之多。而在其中,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名的就有11人。
  “如果连同深圳的其他看守所一起计算他们的人数,就多得很。”该看守所李所长告诉记者,“90后”孩子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比如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还有一些参与走私、贩卖毒品、伪造货币等。
  “他们在实施犯罪的时候,绝大多数还都未成年,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而误入歧途,很可惜。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现象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该所副所长谢新民则告诉记者,“90后”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我们在照顾好他们生活的同时,主要是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他们大部分的文化程度很低,尤其缺乏法律意识,很多人在犯罪的时候都不知道是触犯了法律。到了高墙之内才明白过来。”
  他告诉记者,“在法规法律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他们的特点,看守所还安排了文化学习课程,选派文化素质较高的管教民警进行授课。同时,我们每个星期都要求他们学会一首唐诗宋词,下一步还要他们学习毛泽东诗词,希望通过学习熏陶促使他们积极向善,提高他们的修养和情操。”
  尽管有一些青少年在犯罪后,家里的人对他们已经抛弃了,“不管不问”,这对孩子们的改造和未来非常不利,但我们永远都不会抛弃他们,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他们实行共同帮教。
  关注少年犯罪:亟待进行系统立法
  对于“90后”犯罪现象,深圳市人大代表、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于秀峰说,目前,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少年犯罪”的规定体现的内容涉及到少年的界定,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以及对少年犯罪做宏观处罚的原则。整体立法在制度设计上并没有充分考虑少年身心发育和发展的特殊性。
  “正因为如此,为净化环境对少年犯进行的保护处分、少年刑事案件采取的特别措施、基于少年前程而对少年犯进行的前科消灭制度以及针对少年犯罪必要的减刑、假释制度等都没有在刑法中规范化地得到体现。”
  他说,中国有数亿的庞大少年群体,作为国家未来的基石,如果他们的境遇不能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我们就会被少年犯罪国际刑事立法的世界潮流所抛弃,面对转型中的诸多少年犯罪,我们必须清醒地反思。”
  受生理发育、心理发育的局限,未成年人在成长周期中,会对社会化过程存在整体认知模糊,这导致了他们对犯罪区别于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产生混淆。现行刑法为典型的应对成年人犯罪的法典,缺乏对少年犯罪予以特殊保护法理深度的支持,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特殊规定捉襟见肘,导致刑法在适用过程中无力对少年特殊性予以贴心考虑。
  于秀峰说,1995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现行刑法如出一辙,有关内容过于粗糙,多于指导性表述,司法适用上操作性较差。如果不能针对少年犯罪特点,笼统地依照刑法一般规定进行处理,将会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罚原则在贯彻实施结果上大打折扣。
  “因此,完善少年犯罪立法,关爱少年健康成长,乃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他说。
  “扶正”需全社会:深圳应成青少年的美丽驿站
  深圳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王晓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90后”生在中国社会变革如火如荼的时期,长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孔雀东南飞”是他们父辈的生活写照,网络所创造的虚拟世界伴随他们成长。
  “但‘90后’的基本社会化是在家庭动荡、生活区域与环境不断变化、真实与虚拟世界并存、社会传统价值观被摧毁,以‘金钱’为核心的多种价值观冲突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下完成。”她说,学校、家庭、社区、网络等呈现给青少年的信息往往良莠不齐、互相矛盾,在这种复杂的信息环境中,青少年基本社会化必须学习的社会规范复杂而多样,如何做合格的社会公民、如何扮演社会角色面临着诸多挑战,太多的选择和压力使得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成长异常艰难。
  王晓华认为,尤其是青少年过早离开父母的监护,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独自来到陌生的社会环境中生活,要很好规范自己的行为、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并不容易。
  “深圳这个充满生机的城市,也同样布满陷阱,青少年独自来到这里,能够依赖的人际基础无非是同乡或者同龄人群体,他们往往缺少生存技能,缺乏社会支持网络,在生存遇到困难或者威胁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得到帮助,很容易被社会上一些犯罪团伙威逼利诱,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她认为,“花季的年华还未绽放就误入歧途,这既是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青少年是社会的新生力量,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成长需要家长的精心呵护,更需要社会各类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使得他们在人生的起步阶段能够平稳从家庭过度到社会。
  王晓华指出,深圳是个对青少年充满魅力的城市,特别需要关心那些来深圳寻梦的青少年群体。政府相关部门、共青团、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以及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起监护和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深圳应该成为青少年人生的一个美丽驿站,成为青少年离开家庭后一个安全的港湾,在这里健康成长为有一技之长的合格社会公民。(本文提及青少年犯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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