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少年审判:五招“烩”出四川特色

[日期:2010-06-19 15:15:50] [字体: ]
    “我在服刑的生活中想到了你们,想到了你们对我亲情般的关爱,让我再也不是那个在审理时用仇恨眼光看着你们,和你们在法庭上大吵大闹的少年了。今天之所以写信,是因为你们让我知道了这个社会上还有人关心、爱护我,在之前从来没有人对我说过那么多感人的话。我会用最好的成绩来报答关心和教育我的人,不管以后我的生活有多么艰难,我都会脚踏实地的用双手养活我的家人,再也不会做出对不起社会的事!”这是一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失足少年刘某在服刑期间给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的来信,字句间吐露着一名未成年犯心路历程的转变,饱含了这名少年对法官的感念和对未来的承诺。成都中院少年审判综合庭,通过不懈地探索与努力,实现了少年审判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了五项特色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首批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的试点法院。
                      五分开制保护未成年犯

    自2001年以来,成都金牛区法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进行分案处理,逐步探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别进行处理的“五分开”制度:一是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充分沟通和协调之上,实现了自侦查阶段就进行分案处理的“五分开”方式,即分开关押、分开报捕、分开批捕、分开移送起诉、分开进行审理,消除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污染”。二是案件实现审理的专业化,未成年人案件由未成年人合议庭成员审理,成年人案件则根据庭内收案顺序予以分案。

    这种分案起诉制度在审判过程中彻底消除了成年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也较好的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此外,实行分案不分人制度,尽量保证让同一法官或者合议庭办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案件,每名法官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进采取较成年被告人不同的审理方式,有利于开展圆桌审判和法庭教育工作。同时对未成年刑事审判法官专业素质的培养和审判经验的总结积累也有帮助。

                       设庭前调查促合理量刑

    成都中院于1992年开展社会调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中的作用。在经历了法官主动调查、委托社团组织进行调查后,成都中院设置了专门的“调查考察官”,专门负责庭前的调查工作和庭后考察工作,并在2007年1月制定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前社会调查的若干规定(试行)》。各“调查考察官”既是调查考察的实施者,也是组织者,明显提高了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真正发挥了其在量刑中的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成都中院少年审判庭对于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都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并高度重视社会调查报告在量刑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多年的实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运行良好,成效显著。近两年,成都中院在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上基本没有被改判案件,量刑保持了较高的准确性。与此同时,在缓刑的适用上也较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

                      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团委、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和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一条龙”的未成年人保护、防控违法犯罪、教育和矫正机制。

    在少年司法实践中,成都法院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人民陪审制度:一是将“一审陪审率”作为审判质量管理的一项指标,实现一审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均有陪审员参与,强调人民陪审员在法庭教育中的作用,通过情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二是对于特殊案件,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于发生在学校的案件邀请学校老师参与陪审,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异常的案件,邀请心理辅导专家参与陪审。成都中院少审庭的一审案件达到了100%的陪审率,走在了全国前列。

    另外,成都中院少年审判庭自2007年起在民事案件中开始探索社会关护员制度,并邀请社会关护员参与庭前调解,近年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创前科消灭制抹去污点

    彭州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是一名在校高中生,由于对科学的好奇,摸索制造了一支有杀伤力的火药枪,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院法官发现该学生品学兼优即将面临高考,如何在国家法律与青少年保护之间平衡,就成为四川法院思考的问题。2007年5月,彭州法院率先出台《少年犯“前科消灭”试行方案》,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等中央部门的高度肯定,在法学界、司法界以及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09年12月,彭州法院与彭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办法》,将前科消灭实施的对象从在校未成年学生扩展到所有未成年人。

    与其他试点“前科消灭”的地区相比,彭州法院的“前科消灭”制度呈现出两大特色。一是“前科”的范围包括治安处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二是不公开决定或裁定消灭该违法、犯罪记录,只送达本人和司法机关。

                    回访帮教关爱未成年犯

    成都中院少审庭建立了较完善的回访考察制度,并在实践工作中扎实推进、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未成年犯树立“少年——和谐•阳光——关爱”的司法理念,密切关注他们的改造情况,不断给予关爱和鼓励。

    成都中院少审庭法官经常深入未成年犯管教所,通过与管教干警座谈了解情况,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鼓励服刑未成年人积极改造。对依法被判处缓刑的每一名未成年犯,成都中院少审庭都要与本人和家长签订帮教协议,要求每3个月到少审庭汇报思想和生活情况,并坚持每年多次到未成年犯家中等地,了解其缓刑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利用节假日对其进行看望并赠送法律书籍。

    近两年来,法院退休老法官组成关心下一代工作组,与缓刑犯结成帮教对子进行回访帮教,建立了回访帮教档案。此外,还与团市委合作创建青少年启迪学校,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帮教队伍,重点对缓刑期间的未成年犯和行为有一定偏差的青少年进行定期帮教。实践证明,回访帮教工作在促使未成年犯回归社会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据统计,成都中院少审庭判处的缓刑犯尚未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 




来源: 中国法院网成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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