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聚焦健康上网 青少年未来不应被透支

[日期:2010-02-10 18:26:26] [字体: ]
    青少年健康上网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在今年各地的“两会”上,不少代表都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甚至有代表呼吁立法保障青少年健康上网 
  青少年健康上网一直是学校、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日前,据各地“两会”传来的消息,青少年健康上网依旧是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代表们纷纷建言青少年健康上网问题。显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何利用好互联网,预防与避免互联网可能带来的恶果,不让其危及下一代和社会,是我们必须长期关注的一个命题。

  代表们建言保护青少年健康上网

  据了解,全国各地不少的“两会”代表都针对本省市的青少年健康上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甚至呼吁立法保障青少年的上网健康。

  在山东,“全国目前有青少年网民1.75亿,其中上网成瘾的就占10%左右,这是1750万啊,只是成瘾程度不同而已。我们山东的网瘾青少年,就有100万之多。”山东省政协委员、团省委副书记孙爱军不无忧心地强调,他呼吁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社会也应多提供一些让孩子们活动的场所,多制作一些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影视、动漫、文艺作品,这些对孩子们都是有好处的。

  在湖南,邓立新委员认为,很多学校的电脑都达到了几百台,完全可以建立一个校内网吧,供同学们在中午休息和放学后上网,而不会因为找不到上网的地方而去校外一些完全失去信息监管的黑色网吧,从而达到更好地管理学生上网的目的。

  在湖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将以集体提案和建议形式,将青少年上网问题带上省“两会”,他们认为,浮躁式的网游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关键,网游分级时不我待。

  在陕西,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制定《陕西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来保护青少年健康上网。省人大代表、团省委书记卫华建议制定《陕西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条例》,通过立法保护青少年上网健康,建议《条例》内容包括:拥有宽带接入的家庭,监护人应当在电脑上安装过滤软件和防沉迷系统,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和互联网成瘾;未成年人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享有互联网隐私权、平等权、安全权等权利,政府应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不健康上网在透支孩子的未来

  互联网的普及给社会带来一系列变革,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深远,一方面互联网拓宽了青少年生活领域,开阔了视野,缓解了身心压力,丰富了生活。但青少年沉迷网络,会导致生理和心理健康水平下降、认知行为偏差、世界观和价值观扭曲、甚至会引发网络犯罪等。据陕西省眉县劳教所去年年底统计,未成年劳教人员中,涉及暴力问题的占88%,其中70%-80%直接或间接与网络不良信息或网吧有关。 

  可见,任由网络的负面影响肆意放大无疑将严重透支青少年的未来,当前净化网络空间已刻不容缓,而这其中如何管理好网络文化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网络空间里,“文化病毒”的快速传播带来的文化扩张、文化入侵和文化安全问题日益严峻,有的网民在网上散布黄色流毒,传播黑色信息,制造暴力文化,全然不顾社会后果;有的网民秉持“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心理模式,一意孤行,全然不顾应有的道德规范;还有的网民出于形形色色的动机,举着言论自由的旗帜,实际上却在干侵犯更多人视听空间自由的事情,所有这些都凸显出网络空间里人性的复杂性和个人行为的无序性。

  与此同时,有些企业为获取经济效益不断将低俗、暴力、色情等元素融入互联网中,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信息表明,有48.28%的青少年接触过黄色网站、网游,43.39%的青少年收到过含有暴力、色情、恐吓等内容的电邮或电子贺卡,青少年群体正成为网络低俗信息侵袭的“重灾区”。

  厘清网络发展路线,需立足战略高度

  显然,在互联网承载着人们各方面需求的今天,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在信息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人们无法完全杜绝网络消极信息的传播,完全禁止网络安全存在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从加强信息管制、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遏制它们的发展。

  从大的环境看,如何厘清网络发展路线亟需从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很多发达国家已将网络健康发展和有效管理作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美国、俄罗斯、欧洲以及韩国、新加坡等大批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尤其是美国,依托立法,围绕网络和信息安全形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战略。

  具体到青少年上网问题,我国亟需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尤其加强立法保护。中华慈善总会名誉会长李玉玲指出,尽管我国正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能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原则性规定,许多制度需要具体细化,我国亟需加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然,除了采取法律这种“他律”手段外,业界各主体包括网络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网吧等在内,建立良好的行业自律机制也非常关键。




 来源: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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