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一起给青少年犯罪设条隔离带

[日期:2010-02-10 18:53:20] [字体: ]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青少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而这些伙伴当中有一些人具有恶习,而恶习容易转化为犯罪意识,并影响其他成员,形成犯罪团伙。他们长期不务正业、纠合成群,作案时手段凶残、不计后果。犯罪人员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由于一些影视作品当中对于侦察与反侦察等情节刻画的非常详细,非常贴近现实,使得未成年人从中学到一些反侦察的手段,而且对于实施犯罪的特点、对象、手段、赃物处理以及如何逃避侦察等均经过事前预谋,其作案手段正在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社会危害性更大。

  [原因]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社会问题,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等自身因素外,3大保护的丧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家庭保护的丧失。父母离异,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有的父母从新组成新的家庭后,无暇顾及小孩,使这些小孩放任自流,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有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岗失业、家庭贫困等原因,也对未成年人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学校保护的丧失。在学校里,一些学生因为种种原因产生厌学心理,甚至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而处于这种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维、行为可塑性大,性格能力、辨别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学做人、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一旦过早地走向社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引诱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会保护的丧失。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带有暴力、色情内容的音响作品、书刊等,一些经营性的娱乐场所仍旧向未成年人开放,而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感性与冲动性,意志力薄弱,对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反社会心理而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预防]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拉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是关键,同时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还要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依托青少年维权热线、青少年维权网站、青少年维权信箱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受理各类有关青少年维权事务的咨询、投诉,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普及法律教育。”

  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优化青少年的网络环境。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联合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网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积极创办“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扩大“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活动范围。

  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向广大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宣传禁毒知识,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并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实青少年的文化生活,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责任编辑 普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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