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服刑服教人员中颁发“新生奖”的决定

[日期:2010-09-07 21:27:10] [字体: ]
    2009年,我市周边监所广大服刑服教人员在“教育改造质量年”活动中,在监所民警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下,认罪认错,服管服教,努力学习,积极劳动,遵守监规所规,涌现出了一大批改过自新的突出典型。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服刑服教人员加强自我改造加快新生步伐,早日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监所的评选推荐,决定对以下   名人员颁发2009年度“新生奖”,以资鼓励(名单省略)。
    希望获奖的服刑服教人员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早日回归社会成为新人。同时,也希望其他服刑服教人员向获奖人员学习,加速改造告别昨天,早日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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