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性侵害建立社会保护链

[日期:2006-08-29 19:54:11] [字体: ]
为青少年性侵害建立社会保护链

              
   4月1日,一场围绕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讨论在从事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专家中展开。话题的焦点是如何为受到性侵害的青少年提供切实的帮助。

  “孩子受到性侵犯的时候,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把伤害降到最低点?”研讨会的组织者、青少年热线的张平老师首先向与会者讲述自己的困惑:“一个多月前,一个江西女孩来电话,说是11岁时被老师强奸,后来尽管老师已经结婚生子,可还是有别的学生不断地受到伤害。现在她已经16岁了,却因为迟迟没有来月经遭到别人的耻笑。”

  “为什么不把这件事情告诉家里,去法院告他呢?”张平问。

  “老师,我的一个同学就是因为把事情告诉了家里,家里不允许她继续读书。我还想读书。再说,老师的妻子和孩子都是无辜的,如果告他,他的家就会破碎了。”善良的女孩说。

  张平不知如何是好:“我只能在电话里给她安慰,可什么样的实际帮助才能帮助她解决问题呢?”

  “症结就是,青少年被侵害的事情发生以后,我们该如何处理。”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王大为说:“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女孩被7个男孩轮奸了,她不敢告诉任何人,惟一倾诉的对象就是自己养的小猫,一说就是两三个小时。”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刘淑玫表示,现在,已经到了正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要加大力度去解决。刘淑玫认为,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尽管我们现在从小学五六年级就开设生理卫生课,中学也有这门课,但老师一般对此比较轻描淡写,孩子得不到应有的性教育,许多问题在半懂不懂的情况下发生了;其次是认真考虑女童和少女的安全保护问题,并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孩子有保护自己的意识,也对成年人提出警告,尽量减少悲剧的发生。

  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的负责人佟立华律师认为,目前社会的大环境,性侵害的被害人仍然比较多地遭到歧视,尽管他们是无辜的。目前法院对未成年人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没有对公安部门提出不公开侦查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要求。他呼吁,应该在保证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办理此类案件。

  王大为教授说,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社会保护链。不仅告诉孩子在生活中注意些什么,告诉他们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危害,更应该建立一个过渡机构,把保护落到实处。他建议,应该将民间和政府的保护机构建立密切的衔接,因为公安部门不可能24小时保护受害的孩子,最好有这样一种社会机构,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除了公安部门介入以外,还应该有机构的工作人员随行,对孩子进行心理安慰,减轻孩子的压力,避免其他问题的发生。如果孩子提起诉讼,这个机构还可以暂时收容孩子,为孩子提供各方各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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