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吸毒早期预防的重要形式

[日期:2006-08-29 19:54:35] [字体: ]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吸毒早期预防的重要形式

         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青少年与法》编辑部 

 

  目前,我国吸毒人数正呈上升趋势,虽然,我国在查禁毒品、打击贩毒方面加大了力度,但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青少年在吸毒者中的比例居高不下。据统计,在医毒者中, 80%以上是青少年,他们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同时,吸毒犯罪在安法犯罪中的比例也比较高。据部分城市调查统计,吸毒犯罪在所破获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占比例80%以上。据有关专家介绍,吸毒一旦上瘾,是很难彻底戒除的。走出禁毒所的吸毒者,80-90%还会复吸。直到今天,彻底戒断毒瘤的方法仍未找到。在戒毒工作方面,我国目前已有制戒毒所几百个,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戒毒工作的重视,但由于经费、技术等原因,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吸毒人数尤其是青少年吸毒者,却在不断增加。这更增加了戒毒工作的难度。有关专家曾这样断定,禁毒的最好方法就是不吸毒。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任务就是如何使青少年能够主动地拒绝毒品。这就是我们早期预防的内容和目标,而早期预防的最好形式是学校教育。 一、学校教育在青少年吸实早期预防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1.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这一点在今天尤为突出。爱因斯坦曾经指出:"由于经济生活现代化的发展,作为传统和教育的家庭已经削弱了。因此,比起以前来,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健康,要在更高程度上依靠学校。"学校对于青少年人格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学校这个环境中,青少年学生与教师是上下纵的人际关系,与同学是左右横的人际关系。在学校他可以学到家庭学不到的东西,可以渐渐地体验自己的社会地位,并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价。其次,学校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这是社会交给学校的任务。它要求学校在文化知识、职业道德、心理、社会诸方面培养孩子,使其长大成人后对社会尽责有用。在这样一个环境氛围中,学生可以比较顺利地完善个体的人格,提高个体综合素质,从而奠定抵御不良诱惑(或毒品)的基础。

  2.教育是一种塑造人的手段。教育没有副作用或后遗症,它给人以文化知识、道德伦理观念和高尚情操,是一种唯一能够对广大青少年广泛使用、阻力较小、影响深远的手段。青少年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由于本身幼稚,缺乏必要的知识与经验,容易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及现象的影响,而教育手段既可以限制不良影响,又可以给予正面指导,使青少年按照正确的方向全面发展。

  3.教师具有榜样的作用。教师由于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人格水平,故而学生对教师有一种权威崇拜心理。青少年学生在其社会化过程中,一般都把教师作为自己模仿的榜样,他们不仅从教师那里汲取文化知识,更从教师的言行中塑造自己的人格。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常常会表现一种"反叛"意识,即对周围事物的怀疑或不信任,而教师则可凭借其特殊的地位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所以,教师对青少年学生吸毒的早期预防更有着人格上的优势。

  大量国内外禁毒教育成功的范例表明:学校教育是当今禁毒最有效的形式。事实上,学校教育一直是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传统,在过去几十年中曾发挥过重大作用。问题是,禁毒教育对于学校而言,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课题,吸毒问题也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许多教育者甚至连毒品是什么样都不知道,对毒品的危害性更是一知半解,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要使学校教育在早期预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艰巨的工作需要完成。所以,这里就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 二、如何有效地进行学校教育

  这是学校教育的关键问题。一些学校也曾进行过禁毒教育,但往往因为重视不够或为了完成上面规定的任务,使教育流于形式,简单应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实际效果,有必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

  1.确立禁毒教育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地位。这里首先要提高认识,要把禁毒教育提到关系国家民族未来这样一个战略高度来认识。因为青少年一旦染毒,极难自拔,势必会危害家庭、社会。更为严重的是,将来还可能殃及他们的下代。目前,在认识上还存在这样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反而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泛滥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为此笔者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形式,规定禁毒教育在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并列入学生德育考核内容,以使学校禁毒教育正规化、系统化。

  2.选择禁毒教育的方式与手段。目前,大多数教育者对于毒品知识并不比学生多,这很容易导致具体操作中的简单化。如硬性规定"不准吸毒"或"吸毒要死人"一类,效果往往不佳,甚至会适得其反,它容易引发学生不良的好奇心。所以禁毒教育的第一步是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使教育者弄清和掌握毒品方面的知识以及禁毒教育的方法步骤。其次是教材问题,据笔者所知,目前还没有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禁毒教材。在一些学校里,禁毒教育一般是以案说毒,这种方式虽有一定的生动性,但似嫌过于单一。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他们只有在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有自觉的能力。所以当务之急是,编写出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

  3.建立学校与禁毒部门的组织联系。学校教育虽然是最好形式,但并不等于说学校教育只搞封闭式的。禁毒教育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放需要有相当的开放度,而最佳选择就是与禁毒部门建立组织联系。这样,双方互通情报,共商对策,使禁毒教育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以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当然,我们还可以在公安、教育部门抽调整一定数量的民警、老师成立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直接到学校宣讲毒情形势,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学校内掀起防范"白色温疫"的行动高潮,并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对流失学生的管理,搞清流失的原因,发现吸毒学生,一定要与公安机关联系将其送强戒所,不能放任不管,不能让他们像瘟疫一样扩散。教育部门每年可搞一次无毒害的经验总结表彰,以相互促进,相互交流,并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达标,促使学校和老师真正重视禁毒工作。这方面,日本有一些作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日本有一种学校与警察当局的联系的组织--学校与警察联络协议会,该组织在日本已有2000多个,加入这一组织的中小学约36000所。学校与警察联络协议会根据中小学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对策,并联合进行辅导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任何早期预防都必须经过学生自身的行为发生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学校教育还仅仅是一种外在的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使青少年能主动拒绝毒品的诱惑。这种自我防范的道理很简单,从生理上看,人有自我防范的本能,正常人对来自外界的任何伤害性动作或信号都会及时作出反应,并会使自己作出相应的保护机体不受伤害的动作或行为。这种生理上先天固有的防御本能正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基本形式。当然,这种防范还属于无意识或下意识的,但它对保护个体免受伤害则具有重要的生物学意义。这也就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生物学基础。

  随着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防范从属于无意识或下意识的本能动作逐渐提高,成为自觉行为。这种有意识的自觉的防范行为使青少年适应了社会的要求,能够做到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从而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在现实中磨炼自己,增强机体的免疫力,预防自己出现的行为偏差。大量事实表明,生活在大体相同环境的青少年,都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种种不良因素的影响,然而走上邪路的只是极少数。原因就在于,青年自身生理、心理特点决定有自我防范、关键在于学校教育不断加以引导。 三、学校教育如何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 

  要帮助青少年建立吸毒的自我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弄清青少年吸毒的心理动因,使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吸毒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吸毒不是出于物质(如金钱)或生理(如性)的需要。而主要是心理上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强烈好奇心。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精力充沛,各种需要极其强烈,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险的欲望,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本来,好奇心是青少年求知上进的"内驱力",但是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有时会不顾后果而出现冒险行为。许多青少年吸毒就是因为好奇心的驱使,觉得吸毒这件事新奇、刺激,不了解其毒在哪里,其害有多深,尤其是那些从中学开始就吸烟的青少年,极易在这种好奇的驱使下染上毒品。

  第二,盲目的趋同心理。青少年学生有集群倾向,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进行社会交往,相互接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由于他们交际狭窄,于是同一层次青少年交互感染,尤其在层次较低(如成绩差或行为不良)的青少年群体中,这种趋同心理更带盲目性。往往是看到同伙吸毒,自己也跟着吸,以此与群体保持一致。

  第三,自我炫耀心理。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在家受着种种约束,得不到显示自我的机会,而在群体中,则可以寻求自己行为价值的分量。一些青少年吸毒,往往就是为了在群体中自我炫耀,以获得群体中同伴的肯定。

  第四,刻意模仿心理。青少年在其成长过程中,为了获取知识、适应环境,都离不开模仿。可以说,模仿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模仿也可以对不良行为模仿。在实际情况中,成人吸毒常常成为青少年有意或无意模仿的对象。

  青少年在对待吸毒问题上的这些心理动因,导致其行为的随意性。为此,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的重点就在于培养和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吸毒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可能有不少青少年学生都知道,但为什么他们敢于藐视法律,其答案很简单,法律意识薄弱。于是,方法是现成的,只要向他们宣讲一下法律教材,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就行了。而事实上,这种作法往往效果不大。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进行普法宣讲固然重要,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形成,更多地是从具体的日常生活行为中累积起来的,即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青年时期是个体法律责任能力形成的时期,它与青年生理的成熟期、智力的成长同步进行,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就需要与这样的生理成熟期、智力发展期和责任能力形成期相适应,有一个从低到高,由浅入深的过程。

  根据这一特点,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人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如今学生在校时间每周为5天,这就意味着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增加,可以增加社会性活动,交友即是青少年主要的社会活动,由于不知道如何择友,极易结交不良伙伴,在不良伙伴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不良兴趣。无数案例证明,青少年吸毒常常是因为受到不良伙伴的引诱。所以,对青少年进行生活准则(包括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及相关的一些法制观念)的教育,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准备。

  第二个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我们说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所谓社会化,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学会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如吸毒犯罪。

  上述两个层次,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步骤。它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法律意识是很难形成的。当今社会上一些成年人法制观念不强,其原因也在于此。法律意识的形成,就可以主动将自己置于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法律为准绳辨别是非、选择行动,从而在行动上切实做到自我防范。

  青少年吸毒,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而因吸毒引发的犯罪问题,将逐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毒品的蔓延告诉我们,对青少年吸毒的早期预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这需要社会各方面联手,以营造一个良好早期预防环境,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泛滥,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吸毒早期预防的重要形式

         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青少年与法》编辑部 

 

  目前,我国吸毒人数正呈上升趋势,虽然,我国在查禁毒品、打击贩毒方面加大了力度,但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青少年在吸毒者中的比例居高不下。据统计,在医毒者中, 80%以上是青少年,他们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同时,吸毒犯罪在安法犯罪中的比例也比较高。据部分城市调查统计,吸毒犯罪在所破获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占比例80%以上。据有关专家介绍,吸毒一旦上瘾,是很难彻底戒除的。走出禁毒所的吸毒者,80-90%还会复吸。直到今天,彻底戒断毒瘤的方法仍未找到。在戒毒工作方面,我国目前已有制戒毒所几百个,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戒毒工作的重视,但由于经费、技术等原因,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吸毒人数尤其是青少年吸毒者,却在不断增加。这更增加了戒毒工作的难度。有关专家曾这样断定,禁毒的最好方法就是不吸毒。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任务就是如何使青少年能够主动地拒绝毒品。这就是我们早期预防的内容和目标,而早期预防的最好形式是学校教育。 一、学校教育在青少年吸实早期预防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1.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这一点在今天尤为突出。爱因斯坦曾经指出:"由于经济生活现代化的发展,作为传统和教育的家庭已经削弱了。因此,比起以前来,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健康,要在更高程度上依靠学校。"学校对于青少年人格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学校这个环境中,青少年学生与教师是上下纵的人际关系,与同学是左右横的人际关系。在学校他可以学到家庭学不到的东西,可以渐渐地体验自己的社会地位,并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价。其次,学校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这是社会交给学校的任务。它要求学校在文化知识、职业道德、心理、社会诸方面培养孩子,使其长大成人后对社会尽责有用。在这样一个环境氛围中,学生可以比较顺利地完善个体的人格,提高个体综合素质,从而奠定抵御不良诱惑(或毒品)的基础。

  2.教育是一种塑造人的手段。教育没有副作用或后遗症,它给人以文化知识、道德伦理观念和高尚情操,是一种唯一能够对广大青少年广泛使用、阻力较小、影响深远的手段。青少年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由于本身幼稚,缺乏必要的知识与经验,容易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及现象的影响,而教育手段既可以限制不良影响,又可以给予正面指导,使青少年按照正确的方向全面发展。

  3.教师具有榜样的作用。教师由于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人格水平,故而学生对教师有一种权威崇拜心理。青少年学生在其社会化过程中,一般都把教师作为自己模仿的榜样,他们不仅从教师那里汲取文化知识,更从教师的言行中塑造自己的人格。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常常会表现一种"反叛"意识,即对周围事物的怀疑或不信任,而教师则可凭借其特殊的地位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所以,教师对青少年学生吸毒的早期预防更有着人格上的优势。

  大量国内外禁毒教育成功的范例表明:学校教育是当今禁毒最有效的形式。事实上,学校教育一直是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的传统,在过去几十年中曾发挥过重大作用。问题是,禁毒教育对于学校而言,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课题,吸毒问题也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许多教育者甚至连毒品是什么样都不知道,对毒品的危害性更是一知半解,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要使学校教育在早期预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些艰巨的工作需要完成。所以,这里就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 二、如何有效地进行学校教育

  这是学校教育的关键问题。一些学校也曾进行过禁毒教育,但往往因为重视不够或为了完成上面规定的任务,使教育流于形式,简单应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实际效果,有必要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

  1.确立禁毒教育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地位。这里首先要提高认识,要把禁毒教育提到关系国家民族未来这样一个战略高度来认识。因为青少年一旦染毒,极难自拔,势必会危害家庭、社会。更为严重的是,将来还可能殃及他们的下代。目前,在认识上还存在这样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反而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泛滥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为此笔者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形式,规定禁毒教育在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并列入学生德育考核内容,以使学校禁毒教育正规化、系统化。

  2.选择禁毒教育的方式与手段。目前,大多数教育者对于毒品知识并不比学生多,这很容易导致具体操作中的简单化。如硬性规定"不准吸毒"或"吸毒要死人"一类,效果往往不佳,甚至会适得其反,它容易引发学生不良的好奇心。所以禁毒教育的第一步是教育者先受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使教育者弄清和掌握毒品方面的知识以及禁毒教育的方法步骤。其次是教材问题,据笔者所知,目前还没有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禁毒教材。在一些学校里,禁毒教育一般是以案说毒,这种方式虽有一定的生动性,但似嫌过于单一。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他们只有在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有自觉的能力。所以当务之急是,编写出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材。

  3.建立学校与禁毒部门的组织联系。学校教育虽然是最好形式,但并不等于说学校教育只搞封闭式的。禁毒教育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放需要有相当的开放度,而最佳选择就是与禁毒部门建立组织联系。这样,双方互通情报,共商对策,使禁毒教育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以保证教育的具体性和社会性。当然,我们还可以在公安、教育部门抽调整一定数量的民警、老师成立禁毒宣传、教育小组,负责培训学校教师和直接到学校宣讲毒情形势,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学校内掀起防范"白色温疫"的行动高潮,并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对流失学生的管理,搞清流失的原因,发现吸毒学生,一定要与公安机关联系将其送强戒所,不能放任不管,不能让他们像瘟疫一样扩散。教育部门每年可搞一次无毒害的经验总结表彰,以相互促进,相互交流,并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达标,促使学校和老师真正重视禁毒工作。这方面,日本有一些作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日本有一种学校与警察当局的联系的组织--学校与警察联络协议会,该组织在日本已有2000多个,加入这一组织的中小学约36000所。学校与警察联络协议会根据中小学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对策,并联合进行辅导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任何早期预防都必须经过学生自身的行为发生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学校教育还仅仅是一种外在的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使青少年能主动拒绝毒品的诱惑。这种自我防范的道理很简单,从生理上看,人有自我防范的本能,正常人对来自外界的任何伤害性动作或信号都会及时作出反应,并会使自己作出相应的保护机体不受伤害的动作或行为。这种生理上先天固有的防御本能正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基本形式。当然,这种防范还属于无意识或下意识的,但它对保护个体免受伤害则具有重要的生物学意义。这也就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生物学基础。

  随着青少年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防范从属于无意识或下意识的本能动作逐渐提高,成为自觉行为。这种有意识的自觉的防范行为使青少年适应了社会的要求,能够做到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我监督,从而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在现实中磨炼自己,增强机体的免疫力,预防自己出现的行为偏差。大量事实表明,生活在大体相同环境的青少年,都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种种不良因素的影响,然而走上邪路的只是极少数。原因就在于,青年自身生理、心理特点决定有自我防范、关键在于学校教育不断加以引导。 三、学校教育如何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 

  要帮助青少年建立吸毒的自我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弄清青少年吸毒的心理动因,使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吸毒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吸毒不是出于物质(如金钱)或生理(如性)的需要。而主要是心理上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强烈好奇心。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精力充沛,各种需要极其强烈,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险的欲望,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本来,好奇心是青少年求知上进的"内驱力",但是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有时会不顾后果而出现冒险行为。许多青少年吸毒就是因为好奇心的驱使,觉得吸毒这件事新奇、刺激,不了解其毒在哪里,其害有多深,尤其是那些从中学开始就吸烟的青少年,极易在这种好奇的驱使下染上毒品。

  第二,盲目的趋同心理。青少年学生有集群倾向,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进行社会交往,相互接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但由于他们交际狭窄,于是同一层次青少年交互感染,尤其在层次较低(如成绩差或行为不良)的青少年群体中,这种趋同心理更带盲目性。往往是看到同伙吸毒,自己也跟着吸,以此与群体保持一致。

  第三,自我炫耀心理。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在家受着种种约束,得不到显示自我的机会,而在群体中,则可以寻求自己行为价值的分量。一些青少年吸毒,往往就是为了在群体中自我炫耀,以获得群体中同伴的肯定。

  第四,刻意模仿心理。青少年在其成长过程中,为了获取知识、适应环境,都离不开模仿。可以说,模仿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模仿也可以对不良行为模仿。在实际情况中,成人吸毒常常成为青少年有意或无意模仿的对象。

  青少年在对待吸毒问题上的这些心理动因,导致其行为的随意性。为此,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的重点就在于培养和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吸毒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可能有不少青少年学生都知道,但为什么他们敢于藐视法律,其答案很简单,法律意识薄弱。于是,方法是现成的,只要向他们宣讲一下法律教材,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就行了。而事实上,这种作法往往效果不大。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进行普法宣讲固然重要,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形成,更多地是从具体的日常生活行为中累积起来的,即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青年时期是个体法律责任能力形成的时期,它与青年生理的成熟期、智力的成长同步进行,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就需要与这样的生理成熟期、智力发展期和责任能力形成期相适应,有一个从低到高,由浅入深的过程。

  根据这一特点,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人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如今学生在校时间每周为5天,这就意味着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增加,可以增加社会性活动,交友即是青少年主要的社会活动,由于不知道如何择友,极易结交不良伙伴,在不良伙伴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不良兴趣。无数案例证明,青少年吸毒常常是因为受到不良伙伴的引诱。所以,对青少年进行生活准则(包括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及相关的一些法制观念)的教育,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准备。

  第二个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我们说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所谓社会化,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学会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如吸毒犯罪。

  上述两个层次,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步骤。它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法律意识是很难形成的。当今社会上一些成年人法制观念不强,其原因也在于此。法律意识的形成,就可以主动将自己置于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法律为准绳辨别是非、选择行动,从而在行动上切实做到自我防范。

  青少年吸毒,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而因吸毒引发的犯罪问题,将逐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毒品的蔓延告诉我们,对青少年吸毒的早期预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这需要社会各方面联手,以营造一个良好早期预防环境,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泛滥,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阅读:4669次  

复制 】 【 打印
·关于在服刑服教人员中颁发“新生奖”的决定 2010-09-07 21:27:10
·谁来决定孩子的教育权 2010-02-21 21:08:00
·全社会一起给青少年犯罪设条隔离带 2010-02-10 18:53:20
·地方“两会”聚焦健康上网 青少年未来不应被透支 2010-02-10 18:26:26
·浅谈农村初中阶段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2006-08-29 19:56:49
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上收集,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整理,谢谢。